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6年06月21日 星期二

    如何化解精神病脱罪隐忧

    《 文摘报 》( 2016年06月21日   06 版)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该“送审稿”就强制医疗所的建设、保障与管理,以及对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医疗、康复、诊断评估与解除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化解我国强制医疗领域长期无章可循的局面。

      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超过1600万人。迄今已有30万至60余万名暴力犯罪精神病人,且人数仍在持续增长中。医疗对象与可医疗场所存在不对称性,导致部分暴力犯罪精神病人被放任自流。最近发生的多起精神病人犯罪事件,处理结果往往落入受害方不理解、公众不满意的窘境。这就需要在精神病鉴定时,有严格的司法程序保障。

      首先,应当赋予被告方启动鉴定的救济权。我国目前一般由法官决定是否启动鉴定,但当事人对于法官拒绝鉴定申请的决定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由此防止个别司法机关基于案件客观上的严重社会危害,而刻意忽视对精神存在障碍被告人的鉴定。

      其次,应当避免鉴定中“医学替代司法、专家顶替法官”的状况。精神病鉴定结论应当局限在医学认定上。对于被告人是否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及其程度的法学认定,应当由法官来完成,须通过法庭对精神病问题的再次审查,严密精神病刑事责任的认定。

      最后,应当加强对精神病人的事后处遇。据统计,分布于全国18个省市的24所安康医院仅有床位7500张。因此,除了健全、加强安康医院的软硬件建设,还应授权各类精神病医院代为履行强制医疗的职责,以缓解强制医疗的压力。

      (《光明日报》6.15 蔡曦蕾)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