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小蒋通过房屋中介与房东陆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押金5000元。此后,陆先生得知小蒋是要与其他两个同学一起合租房屋,便不愿意继续出租。小蒋认为房屋租赁合同上并没有明确约定不允许合租这一条件,与陆先生协商要求返还押金,但陆先生拒绝了小蒋的要求。
陆先生表示,他在出租时与中介明确说好不允许合租。中介当时带小蒋来看房子的时候,小蒋口口声声说是小夫妻居住,于是双方签了合同。之后陆先生要求小蒋提供结婚证,小蒋这才承认是要与其他两个同学一起合租。陆先生认为小蒋隐瞒实情,说明中介已经明确告知不允许合租的要求。
庭审过程中,法官与双方沟通,相关事实可以证明小蒋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已经明确知道陆先生不允许合租,小蒋刻意隐瞒实情给陆先生造成一定的损失,对此小蒋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在上海市虹口区法院的主持下,小蒋和陆先生达成调解协议,陆先生返还小蒋押金2000元,其余3000元作为小蒋对陆先生损失的补偿。(《新民晚报》6.10吴燕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