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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6月09日 星期四

    应让造谣者付出代价

    《 文摘报 》( 2016年06月09日   02 版)

        高考前,连续丢了几年准考证的白娅倩刚被“辟”下台,今年一个叫杨雷雷的“粗心”考生接棒登场。不过,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都是虚假信息,捡准考证的“好心人”发布的联系电话很可能是吸费电话,存在风险。

        走了“白娅倩”,来了“杨雷雷”,再次见证了谣言的强大“生命力”。令人气馁的是,“杨雷雷丢准考证”的谣言一诞生,就有官方媒体和网络机构出面辟谣,之后各地公安机关及广大网友纷纷加入辟谣队伍,但最近几天这则谣言还是在各地刷屏。不难设想,明年高考期间,估计又会出现“张雷雷”“李雷雷”在全国各地“丢失”准考证。

        问题是,我们不能满足于谣言的终止,还应让谣言制造者付出代价。《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拘留和罚款。同时,若谣言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则涉嫌寻衅滋事罪;若造谣者以骗钱为目的,则涉嫌诈骗罪。

        从目前信息看,尽管“杨雷雷丢准考证”的谣言很难被证实涉嫌犯罪,但至少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公安机关在辟谣和提醒的同时,还应加大打击力度,主动出击,使造谣者付出应付的代价。只有揪出“杨雷雷”背后的人,才能消灭“杨雷雷”。

        谣言止于智者、止于真相,更止于法治。

        (《新京报》6.6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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