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精神”是当下社会的一个热词。工匠是掌握某种专门技术或技艺的劳动者,是体力劳动者。中国人几千年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价值观。士大夫、入仕者管理国家、维护秩序,占据了最高的社会等级,为尊、为贵;耕者、种者、艺者,“百工有籍”“计日受值”,以工为生,以技养家,为卑、为贱。
社会须臾离不开工匠,但工匠的职业在新中国成立前却从未进入过高层级的社会阶层,得到过与之相匹配的职业声望。
“工匠精神”源自工匠,倡导“工匠精神”,鼓励大众为工为匠,这是对中国人传统价值观的颠覆和挑战。必须根除存在于人们心中几千年的拜官、拜权的处世观,重塑现代社会劳动光荣、劳动者光荣的全新价值理念,将“工匠精神”升华为公众和全体劳动者的信仰。
倡导“工匠精神”,依靠单纯的说教和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在现代社会,“工匠精神”之所以能在一些国家充分彰显,重要的原因是工匠的制度背景和人文环境。如德国,禁止工人节假日休息日上班,员工工资只能加不能减,每个工人全年可享受6周带薪休假,每个工人均可享受优质培训服务和优越的社会医疗保障,一旦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则由政府先垫付。这些具体的制度,支撑了德国的技术和产品,造就了“德国制造”,铸就了德国“工匠精神”的现实基石和内核。
“工匠精神”的孕育和传承,需要制度土壤和文化环境,倡导和实践“工匠精神”,先决条件是改变人们的观念,尊崇工匠地位,建设工匠制度,创造工匠文化,要让工匠能体面的工作,有尊严的生活,让工匠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
(《文汇报》6.1李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