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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6月07日 星期二

    养老保险要避免新的隐形双轨制

    《 文摘报 》( 2016年06月07日   06 版)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转轨,最终确立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的财政养老退休金制度。这一转轨在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上迈出了一大步。

        由于这一转轨是一全方位的制度重构和调整,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还需慎重对待风险,制度转轨要避免陷入新的隐形双轨制。

        首先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对这一规定,人社部给出的解释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以财政为主的供款渠道,再就是机关事业单位抚养比要高于企业,由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结余基金,要单独建账。这种不平衡是由公共财政来弥补的。

        而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余基金也面临收支平衡压力,并正在通过扩面、延迟退休年龄、提高统筹层次来化解。这与依靠于公共财政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化解收支平衡的机制不同,为此,改革中应当慎重把握单独建账的科学性,要明确单独建账的目的是避免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一定要遵循保险的基本规律,注意收支的精算平衡,避免养老保险基金裹挟财政的可能,更要避免形成新的不公。

        其次是职业年金的强制推行。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不下降,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两个层次,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而企业年金的实施则是自愿的。这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来说是一大挑战。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姜玉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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