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通过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9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细化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为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实践经验,其破冰意义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子不教,父之过”、“有其父必有其子”,这些都是关于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言论,作为启蒙孩子的老师,父母是孩子成长的一面镜子。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在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时,却忽略了家庭教育的内涵。
正是由于认识偏差或错误,法律责任不明确,家庭教育面临着不少的问题。有家长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交给学校就万事大吉,对孩子听之任之;有的家长奉行“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动辄拳脚相向,家庭暴力突出;还有的把孩子当成出气筒,随意打骂、侮辱孩子,广州女童被生母虐待致死案等就是教训;还有的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置孩子生死于不顾,更不用说教育了,南京女童饿死案就是典型。
如果完全把家庭教育归于家庭内部的私事,那么上述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通过立法促使公权规范家庭教育就显得很必要,而且很迫切。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此都有相关规定,但并未明确界定家庭教育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2012年,全国妇联调查显示: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妇联提交提案,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将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尽快制定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重庆迈开家庭教育地方立法第一步,为终结家庭教育无法可循、混乱无序的局面打基础。中国家庭的经济条件千差万别,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家庭教育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必须在全面掌握各地实际的基础上开展立法,尽可能地使立法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我们期待“开家长会父母单位应支持”式的重庆福利,尽快载入家庭教育立法之中惠及全体国民。(《法制日报》5.31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