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郑尚元教授近日表示,《劳动合同法》应该修订,且要和其他法律联动,不仅要修订《劳动合同法》,更重要的是修订《劳动法》。
修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不像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契约法,有过多的行政处罚条款,应该尽量还原劳动契约法的本质。
(2)劳动者应该分层保护。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者也视为劳动者,在国有单位,党委书记和自己上级签劳动合同,大型国企的党委书记一般是兼任董事长,就是雇主,目前的雇主只认定用人单位,不认自然人,造成了很多不合理的现象。
(3)《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脱离实际。目前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四十个小时,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比有的发达国家的保护标准还要高,造成了加班时间成堆,给中小企业的管理带来了难题。
(4)应对劳务派遣单独规定。派遣合同应该是特殊劳动合同,现在有关劳动派遣的规定比一般劳动合同还要复杂,造成了规避法律的问题。
(5)对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行不同的定位。两种合同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但现行的《劳动合同法》适用条件一样,经济补偿一样,造成了固定期限不固定,又无法发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越性的困境。
另外,还要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工伤赔偿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修改。
(《深圳特区报》5.24周国和翟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