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九龙坡区黄桷坪附近,一名男子当街对一名10岁男孩拳打脚踢,且持续不断。几名市民上前阻止,并与男子发生纠纷,随后报警。接警后的民警赶到现场,经调查,该男子与被打孩子是父子关系,男孩因多次不完成作业惹恼父亲。
重庆街头这几名仗义出手的市民,起初或许只是反暴力而非反家暴,然而,这并不妨碍他们为维护青少年权益挺身而出的初心。而实质上,在阻止、纠纷、报警后,市民以结果正义的形式成功遏制了一起家暴事件的延续,并让怒而施暴的父亲得以彻底反思——这种社会力量介入反家暴的案例让人心生暖意。
家暴损害了家庭弱者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尤其对妇女儿童来说,要承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痛苦,由此也容易导致家庭离散。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不仅赋予了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做好反家暴工作的职责;也明确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特殊人群遭受家暴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还规定学校、医疗机构、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理论上,如此制度构建是应该有效的,相当于把家暴者置于一个随时可能暴露的社会监督环境之中。然而,在诸多乱象与困顿并存的领域,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反家暴亦是如此,目前仍尚存的缺陷之一,即是法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太少,人们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庆街头阻止家长施暴的市民,无异于以实际行为展开了一次生动而有效的普法,而遏制家暴续演,让惮于暴力的孩子拥有平等的家庭成员权益,还需要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介入。
(《北京青年报》5.19 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