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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5月19日 星期四

    南海仲裁:有瑕疵的“公正”

    《 文摘报 》( 2016年05月19日   01 版)

        应菲律宾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将于近日作出裁决。

        国际海洋法法庭与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类似,法官的选择与缔约国存在一定的联系。法官的当选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其来源国的支持或提名,特别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提升知名度。另外,国际司法机构法官并没有按照地区来分配名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际司法机构受西方发达国家影响较深的现状。

        在菲律宾强行提出仲裁案的过程中,接受仲裁案的是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柳井俊二现年79岁,曾任日本外务省次官和驻美大使。柳井出任庭长时,与日本存在岛屿领土争端的韩国就曾表示过担忧。此前,日本政府一直希望把竹岛(韩国称“独岛”)主权争议提交国际海洋法庭,柳井当选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韩国将更加警惕日本利用国际司法机构干预岛屿主权争议,更加排斥国际海洋法法庭。

        根据程序,需要组成由5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庭。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法官、德国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因此剩余4人均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指派。不少国际法学者在研究中提出,这放大了庭长的个人意志,会导致仲裁的正当性受损。

        中国对此次仲裁“不参与、不接受”其实也是国际社会面对类似事件的合理做法。2013年,悬挂荷兰旗帜的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船只在北极喀拉海抗议俄罗斯原油钻探活动,被俄方以在经济专属区内挑衅为由扣押。荷兰就此向国际海洋法庭提出了仲裁请求。对此,俄罗斯政府提出,在涉及军事和主权的执法行动中不承认公约的司法权限;另外,事件发生在俄经济专属区内。因此,俄对仲裁案采取“不接受、不出庭、不执行”的态度。俄的态度体现出国际司法仲裁的一个重要特征,即仲裁双方必须自愿接受国际司法机构的管辖,否则相关仲裁或审判结果没有司法效力。

        (《国际先驱导报》5.13 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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