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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5月19日 星期四

    扭转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错位”

    《 文摘报 》( 2016年05月19日   06 版)

        目前,我国城镇住房真正困难的群体是城市“新移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住房问题,而这部分人群,在政策上并没有覆盖到。我国的住房政策针对的都是本地居民,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地方政府往往将其列为流动人口,并且在保障绩效上也并未把这部分人群列入其中。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外地农村户籍(农民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18.6平方米,并且他们多数居住在“城中村”,或者城乡结合部,居住环境很差。

        由于存在政策、规划的不足等问题,我国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过程当中存在以下五个“错位”。

        一是我国的流动人口大多集中在东部地区,由于中央财政上的补贴向西部地区倾斜,就造成了保障性住房在西部地区建设速度快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低而廉租住房保障比例高,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高而廉租住房保障比例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第一,中央政府在廉租住房保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中西部地区的廉租住房保障比例高源于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力度大;第二,目前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以低保户的住房困难家庭为主,东部地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相对较少。

        二是城市中的保障性住房需求者大部分居住在市区,而目前大部分保障性住房却建设在郊区。这样的现象一方面使得住房成为一个隔离器,使得穷人和富人分隔,穷人只能偏居一隅,其生活居住环境与富人形成鲜明对比,富人享受更加舒适的环境,更加便利的交通,更加优越的教育,更加易得的工作机会,这极易使穷人产生仇富心理,造成社会不公平。有一些城市集中建设的廉租小区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部分廉租小区被视为“贫民区”而被另眼看待,给廉租住户造成心理压力;周边居民也多有抱怨,新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三是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者集中于大中城市,但是由于在分配上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一些保障性住房却被分配到周边的县城。

        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地方政府看来似乎是个“烫手山芋”,在土地财政支撑下,政府不愿意将有限的土地用来建造保障性住房,这对当地政府的税收和土地出让金上的影响巨大,因此,就会把建造的数量摊派给下一级政府,而不考虑下一级政府有没有需要。

        四是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者的支付能力是社会当中最低的一部分,但是保障性住房的成本却很高,甚至出现租金成本低于建设成本,这也是保障性住房除了政府来建设以外,民间资本望而却步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五是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者都是低收入者,因此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相对要求就比较高,但是,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周边的配套设施不全,公共服务也没有及时跟上,学校、医院,以及良好的物业管理等等并没有满足保障性住房者的要求,甚至这些公共产品是缺失的,结果就造成了就医难、入学难、服务和环境差的状况,直接导致了一些城市的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率很低的局面。

        (《理论研究》2015年第6期 胡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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