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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4月21日 星期四

    贵州副省长出庭应诉“民告官”

    《 文摘报 》( 2016年04月21日   01 版)

        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新闻,在一夜间传遍网络。

        4月11日,贵阳市中院,陈鸣明和农民丁加强面对面坐在法庭上。这是全国第一个副省长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案例。

        和许多“民告官”案件一样,这起案件也是因征地拆迁而起。据丁加强的代理律师李春兰的回忆,陈鸣明在庭上有两次发言,一次是宣读答辩状,另一次是最后陈述。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一处副处长曹灵江告诉记者,副省长出庭一事,已酝酿将近一年。去年5月1日,修改后的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在曹灵江看来,这是副省长出庭的一个契机。“陈副省长很主动,说如果有合适的时机他就去出庭。”在这次庭审前,曹灵江和同事去向陈鸣明做了两次案情汇报。

        曹灵江表示,在选择副省长出庭的案件时,曾考虑过是否选择从法律上分析认为胜诉几率大的案件。权衡之后,大家认为胜诉或败诉并不重要。

        丁加强和李春兰则对庭审的结果持乐观态度。李春兰认为,副省长参加了庭审,不管结果怎样,这个事儿应该能解决。因为副省长肯定要知道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不会不了了之。”

        此次庭审的审判长霍守明对记者说,“副省长出庭,体现了他对法治的尊重,对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我们将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依据,公正判决。”

        事实上,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官员出庭“意思”一下的情况也存在。李春兰说,在她经历的庭审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基本上都不说话。只是人去了,就是履行这个职责,跟原告也基本上不会有交流。

        与往常不同,4月11日,丁加强诉省政府一案的庭审上多了两拨人。一拨是扛着摄像机、拿着笔记本的媒体记者,另一拨是从贵州各省直部门和各市州赶过来的,分管法制工作的副职及相关领导干部。在曹灵江看来,这次庭审给相关领导干部们上了一堂法治课,主要是为了形成示范效应。据曹灵江介绍,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将对今年的行政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考核,这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个指标。

        (《新京报》4.18 贾世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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