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财政部对外公开其2016年部门预算,2016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大幕正式拉开。本次集中晒预算的100家中央部门中,将“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单列的单位至少有43家,金额共计14479.03万元。其中,住建部、国家审计署、中科院等单位的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预算增幅较去年有400%的提高。
将“反腐开支”在预算中单列,也就是将其以“专项支出”的形式固定。当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经费被常态性保证,必然更有利于他们进行日常的反腐。这是不难想象的道理:倘若这些反腐机构的人财物等事项,都受到派驻部门的限制,那么试问,派驻机构如何能够体现出权威性,又如何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摆脱利益羁绊,进行有效与到位的监督?将“反腐开支”在预算中单列,体现的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是纪检监察系统权威性的体现。
倘若更深入地来分析,单列“反腐支出”对应的还是某种关系的变化。我们此前经常谈论的一个话题是:如何保证反腐与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它必然首先是财务上的独立性。正如有专业人士所表示,派驻机构改革后,中央纪委派驻机构与派驻单位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实质变化”。在派驻机构工资、福利、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仍按原渠道和办法由驻在单位负责的情况下,将经费保障单独在预算中列出,正是为了保证此种独立性和“实质变化”的兑现。
(《北京青年报》4.18 王聃)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