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它创设了养老机构提醒机制。上海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老人对不履行看望义务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条款,“刑事判决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将会纳入征信体系。
该“条例”主要还是在强调政府对老年人的责任,征信体系也并未对“不回家看看”的子女直接予以惩罚。前一个是为了“老有所养”,后一个是在实践“人无信不立”。都无可非议。
但两者结合起来,却让很多人产生了一种“不回家看看,将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很多实际障碍”的感觉,很多网友甚至直接将这两者用因果关系关联起来,这揭示出了此类“条例”“管法”潜藏着的一个值得警惕的趋势:公民的日常行为,可能被纳入某种道德档案之中。由于政府对社会生活有着极大的渗透和管控能力,这种道德档案,有可能深度涉入个人工作与生活。
由于有亲情保障,现实的无奈父母多能谅解子女。大部分分歧,处于家庭自治范围。一旦矛盾进入司法程序,往往意味着问题已经很严重。法院都判你“常回家看着’了,还敢信你人品没问题?
但是,如此保障“孝道”仍有待商榷。首先,这种道德档案有可能无远弗届。包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在旅游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滞留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其正常行驶等行为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都可以被记录在案。这些“信用信息”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社会认可或质疑的依据,得打个问号。
其次,在法治意识不强的地方,倘若有人因为类似“夫妻看黄碟”被处罚而得不到及时纠正,这种信息是否也会被纳入“征信”?
再次,人人都希望社会更有道德和诚信,但真正的道德,只能来源于内心意志。譬如穷困潦倒的杜甫依然“每依北斗望京华”,“穷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他的爱国热情与仁爱心肠,都是骨子里的。法治需要维护个人权利,但不宜将触角直接伸入道德领域。这样不仅不能提升公民道德,反有可能抑制公民自觉培养德性的微观机制。
(《南方周末》4.14 戴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