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国一些医药企业正着手与欧美制药公司合作,将后者一些未能进入市场的特效药引入中国,并在中国通过审批。这条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热烈讨论。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单就台面上的信息本身,这条消息并没有看上去那般“轰动”:报道中所披露的那些获批或待批引进药并非“问题产品”或假药,而是要么是药效不及对手的失败者,要么是原产地国临床试验周期漫长、因而迟迟“过不了关”。而中国在这方面相应宽松,结果反倒“后发先至”。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格伦·科恩等专家也坦言,这类现象“既不反常、也不违法”。那么最大的风险和隐患又在哪里?
首先,这类引进药往往是国内无法独立开发生产、或国产货性价比远不如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掌握在境外公司手中,有些产品本身又处在开发研制周期,正等待原产地国的审批,此时去“抢”,当然有可能“捡到宝”,但也有可能“踩地雷”。
其次,由于一而再、再而三地透支信用值,中国医药市场以及医药审批环节,已存在不小的信任危机,尽管这种“抄近路”的引进手段会把治疗成本降下来,但一旦因此造成一两次重大事故,后果便不堪设想。
应该指出的是,跨国药企本身都是“钻空子”的高手,美国辉瑞、德国格殷格翰等都曾因在第三世界国家“抄近路”搞大规模“试药”而备受争议,大洋洲某医药器械企业则在几年前试图通过“慈善机构捐赠”的方式,把面临淘汰的上一代助听器推销到中国市场……如果有关方面不能未雨绸缪,尽早提高中国医药审批门槛,堵塞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漏洞,今天看上去“问题不大”的事,或许不知什么时候就会出大问题。
(《新京报》4.5 陶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