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山歌咧,这边唱来那边和……”《山歌好比春江水》因其优美的旋律,在大江南北传唱了50多个年头。近年来,围绕这首歌的词曲作者署名权,引发了一场“这边唱来那边驳”的官司。
原广西艺术研究所音乐部主任宋德祥曾参加民间歌舞剧《刘三姐》的音乐创编,他在多个公开演出场合注意到《山歌好比春江水》的署名为乔羽作词,雷振邦作曲。
“这首歌明明是广西作者的原创歌曲,是歌舞剧《刘三姐》的主题歌。在乔羽、雷振邦参与改编的电影《刘三姐》里,并没有这首歌。怎么如今会变成乔羽、雷振邦的作品呢?”
起初宋德祥给中国文联及乔羽本人写信,希望改正错误署名,但均未得到回复。
随着时间推移,当年参与彩调、歌舞剧《刘三姐》创作、改编的艺术家相继离世。“如果再不站出来维权,时间等不及啊!要是我们这些人都不在了,谁还会在意这段历史呢?”宋德祥决定联合在世的老艺术家一起维权。
当时,宋德祥掌握的3份材料让他底气十足:一份是2000年4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和自治区版权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确认歌舞剧《刘三姐》剧本改编执笔人署名权的公告”;一份是2000年4月24日《广西日报》刊登的上述公告;一份是2000年7月30日自治区文化厅与郑天健、卞璟、江波、宋德祥、田明、古笛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正式确认以上6人享有歌舞剧《刘三姐》剧本改编执笔人署名权。为了减少程序麻烦,经研究决定由歌舞剧的改编者起诉乔羽。
2013年7月15日,在这起侵权案正式开庭前,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初步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7月27日出版的《南国早报》刊登了乔羽、雷蕾的声明:1.歌曲《山歌好比春江水》不是乔羽、雷振邦创作的;2.在《山歌好比春江水》上署名乔羽作词、雷振邦作曲,均为误署,应以更正;3.乔羽对长期以来署名错误给原作者造成的损害感到不安。
这份声明没有让原告感到满意,“乔羽用‘感到不安’来回应这件事,等于他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对受侵害者表示同情,这个结果等于我们维权失败。”
2015年2月5日,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被告代理律师表示,乔羽“始终不认为《山歌好比春江水》是自己的作品,因署名错误造成侵权,责任并不在乔羽,而是第三方误署。”
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审理认为:从一般常识出发,为纪念建党90周年而举办的乔羽作品演唱会,其中演唱的曲目应该都是乔羽所创作的作品,其应该对演唱会的作品进行把关,且乔羽本人亲自出席了该场演唱会,对演唱会中收录了歌曲《山歌好比春江水》是知情的。乔羽在明知该歌曲不是其创作作品的情况下,依然放任该歌曲的词作者署名为其本人,确认其侵犯了《山歌好比春江水》作者的署名权。
2015年8月3日,南宁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乔羽侵犯了《山歌好比春江水》作者的署名权,判令乔羽立即停止在《山歌好比春江水》作品上署名,赔偿作者有关损失,并将乔羽的声明视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收到判决书后,乔羽未提起上诉。今年2月5日,该案判决生效。
(《中国青年报》3.30 谢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