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这一新政,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告别免税时代,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并不意味着所有跨境电商平台上的进口商品都会变贵。食品、保健、母婴、日用品类等中低端商品可能会变贵,而奢侈品等高端商品价格反而会下降。
目前,我国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低于综合税率。缴税额在50元以下的商品,可以免征行邮税。
新政的出台,则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今后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商品不存在“免税”这一优惠。
目前新规针对的是跨境电商零售,个人境外购物及海外直邮商品等行业暂时不受影响。
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逾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逾20万家。有专家预测,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我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年增速超30%。业内人士分析,新政实施后,跨境电商将在更公平的环境中与传统零售企业、国内消费品生产企业竞争。
(《北京日报》3.26 袁云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