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也许您会说“应该是”,可按照“继承法”,却不一定这样判。由于很多继承者自以为是独生子女,不存在继承难题而拖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父母的房屋部分份额在被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后,由于老人故去而散落在叔伯甚至更远亲戚的手中。
北京市民张先生是家中独子,眼前面临着始料未及的遗产继承难题。因为父母先后在爷爷一辈儿之前离世,张先生只能继承父母留下的唯一一套房产的一半。这套小房总共50m2,是父母的企业破产之前分的小两居,属于老两口双方的共同财产。
张先生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有两个孩子。在爷爷那边,他有个姑姑;在姥姥那边,他有个舅舅。如此简单的家庭关系,到了办理遗产继承时,却被告知要拿着公证或者法院判决。当张先生到了公证处以后,又发现由于当年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父母的房产已经先后被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甚至姑姑和舅舅继承了一部分。如果要完全过户到他名下,就必须要所有继承房产的人声明放弃,或者由他将其他人这部分买下来。
按照继承的原则,当一个人故去后,他的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遗嘱,财产将会被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这也就是导致很多房产的一小部分,在经历过几次继承之后,散落在远亲手中的原因。
此类情况在房屋继承过户时十分常见。对此,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提示,设立遗嘱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方法。
(《北京日报》3.18 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