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比亚迪车主与大众车主在道路上开“斗气车”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大众车多次试图越实线强行变道,而比亚迪车也丝毫不让,最终视频以大众再次变道未果,被比亚迪顶翻结束。
尽管视频反映出比亚迪车主在与大众车主的角力中并未明显减速,但支持比亚迪车主的声音仍然占了上风。对此,有观点认为这是一种对以暴制暴、私力救济乃至私刑崇拜,呈现出的是对生命的漠视,规则意识的缺失以及情绪暴戾化。
这种解读有其道理,但并未说明一个如此不合常理的观点为何会取得广泛的认同。我想答案很简单,在中国的道路上,守法合规者面对屡见不鲜的越轨者往往吃亏,虽不能绝对地说出行的守法成本总是大于违法获利,但两者之间的比例也通常小得令人缺乏守法的动力。
简言之,在目前的道路生态下,看上去总是好人吃亏。面对比亚迪车的处境,公众很容易穿越回他们在道路上的无数个愤怒时刻。在那些情形下作为守法者他们选择容忍,这也就意味着越轨者将他们的出行成本部分转嫁给守法者。此时,当一个处于同样困境中的司机,竟能拿出与敌偕亡的勇气作出不一样的选择,当然能让广大守法司机们拍手叫好。
有关本案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一项,以情节恶劣为划定犯罪圈的法定标准,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需要满足严重违反道路安全规定,扰乱了沿途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或居民生活秩序,引起人员、车辆恐慌,以及造成不特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或足以威胁途经人员、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等三项条件。因此,对于事件刑事责任的确定,需要以能够反映事件整体过程的证据为基础,不能仅凭视频加以认定。
(《法制日报》3.23 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