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业务办理窗口,不时有夫妻来办理离婚。反常的是,个别夫妻丝毫没有悲伤的情绪。他们进入大厅前有说有笑,快要办理业务时才稍有严肃。在离婚登记窗口前,填写材料时还相互商量,交上材料后,高高兴兴地一起离开。
据了解,前段时间楼市频频迎来利好消息,不少家庭打算趁机购买二套房,已有两处房产的家庭也想着换房,但因北京市有限购政策,他们贷款时需要面对不小的首付、利率压力。一些夫妻便通过假离婚,让名下无房产的一方按照个人首套房的政策买房,等安置妥当后再复婚,这样一来既满足了心愿,也节省了不少费用。
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双方自愿,且没有财产纠纷(有协议),所以不能拒绝这类夫妻办理离婚。
针对这种行为,律师马丹洋提醒,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不管是什么原因,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都有法律效力。“假离婚”会带来很大风险,比如其中双方约定一方名下的房子全归另一方所有,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中存在胁迫、欺诈行为,一旦另一方“假戏真做”,想主张房产很难。
另外,如果此次复婚一段时间后,夫妻出现问题要“第二次离婚”,那么,在法律规定上要以“复婚后,第二次离婚前”这段时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第一次离婚时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均归其个人所有。‘复婚后,第二次离婚前’这段时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才是可以分割的。”马丹洋律师提醒道。
(《法制晚报》3.11 李东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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