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3月9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介绍说,立这部法,更多考虑的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对此,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个人能不能募捐?二是怎样看待个人的求助行为?
关于个人募捐,阚珂称,这部法律立法原意是个人不能搞募捐。比如,某个人生病了,治疗需要一大笔钱,我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我想做好事,向社会发布了募捐的消息,大家把钱捐到我这里来,我再给他。
“本法不提倡、不主张这样的事!”因为对个人的募捐不便于监督管理。阚珂指出,目前,草案的规定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如果个人并非募捐,而是直接拿钱给病人行不行?阚珂说,草案里有一条,就是可以直接向特定的对象捐赠。
关于个人求助问题,阚珂表示,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遇到了困难,向社会募集钱物解燃眉之急,草案对此并不禁止。
阚珂举了一个例子:今年大年初一从老家返回时,我在火车站看到一个50多岁的妇女,她逐个向旅客要钱。这就是个人求助,法律上没有禁止。但我们通过立法,引导个人通过慈善组织做慈善,因此我们在促进措施中规定,直接向个人捐款的,抵扣的税更高。
按照草案,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如果个人生病,他的朋友在媒体或者微信朋友圈上帮其求助,这算不算个人募捐?
对此,阚珂表示,媒体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不应该发出这个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求助称为定向募捐,目前不太赞成这样做。对此将做两个限制:一是将对定向募捐面向的特定对象做出界定,比如人数和身份;二是公开募捐的方式定向募捐都不可以采用。
(《羊城晚报》《新京报》3.10 薛江华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