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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全面深化改革的三个关键问题

    《 文摘报 》( 2016年03月15日   06 版)

        当前,推进改革面临的一大难点在于如何正确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正确理解党对改革的领导

     

        一方面,在今天的中国,要想推进改革,就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改革工作才有可能顺利推向前进。但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而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实行党政分开,实现党政分工,党要管党,政要管政,党要抓大事、抓战略、抓长远、抓决策,政要管实事、管战术、管近期、管落实。如何在加强党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与实现党政分开的改革目标之间寻找到最佳平衡点,关乎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及成败。如要理顺二者关系,应在改革之初即着手讨论修改党章及相关法律。

     

        法治领域的改革要先行一步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但现存的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些针对特定发展环境下的法条或规定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成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束缚;还有一些刚刚修订的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的突破性也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相距甚远,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就将成为深化改革的新的障碍。

     

        为了在法律框架下更顺利、有效地推进改革,应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理顺法治建设与改革推进的关系。如果法治建设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效力,反而成为改革向前推进的阻碍,那么就应首先推进法治领域的深化改革,包括转变立法观念和立法模式,加强立法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能,积极推进民主立法,使社会公众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立法意志和利益诉求,通过立法博弈实现公正立法,防止在新一轮改革过程中既得利益集团将利益格局和权力关系合法化等等,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扫清障碍,既杜绝“违法式改革”的出现,也避免因等待立法或修法而延误改革时机,力求使改革推进与法制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并行不悖。

     

        让群众参与到改革中来

     

        从陆续启动的改革来看,社会上存在着这样的争议。正因为在过去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干预过大、过多,才设定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改革方向,但是在改革启动的进程中,政府完全主导了这一过程,改革对象摇身一变成为改革的实施者,则难以形成对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改革的公信力和实际效果因此要大打折扣,还会引发公众对此次改革是否会成为各部门重新划分利益范围,进一步将“公共利益部门化”的质疑。

     

        如何杜绝那些以市场化改革为初衷却最终以行政干涉越来越多而收场的“逆改革”“假改革”现象,最为关键的一点是构建一系列机制体制,彻底改变过去完全由政府主导的以单一的行政手段推动的传统改革推进模式,动员和吸收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改革中来,探索建立起合理利益表达、良性社会博弈的机制。在今后的改革中,如果能促使社会公众从改革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参与者、监督者、评估者、利益协调者等角色,使社会公众的利益与改革的进程建立起深层次的内在关联,这不但有利于转变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全权责任者的身份、改变政府独自面对巨大改革压力和阻力的状态,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为持续改革提供了不竭的推动力,并促使改革逐步向预期方向推进。

     

        (《社会科学报》3.3 魏加宁 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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