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正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人文关怀。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逮捕、附条件不起诉,只要能获得检察院的定期肯定性评估,未成年人不必走进法庭接受审判,无需面对刑罚,就能顺利地回归社会。
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符合现代文明理念,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未成年人犯罪,是发生于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定型的阶段,很多个案有极强的偶然性,如果能多加教育、感化,还是有可能及时挽救的。这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的成长,对于社会来说也是成本最低的办法。如果不加区分地“从重、从严”,耗费司法成本不说,接受过刑罚的未成年人走上社会,“旧疾复发”的可能性也会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向毋庸置疑,但同样重要的是具体怎么办?事实上这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仅抱着“慈母”心态对未成年罪犯不予刑罚,没有专业的教育和矫正,这种宽容实质上是一种放任。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屡教不改”的案例报道在增多。
对此,四川一些地方正在探索专业化挽救未成年人,例如检察官和公益组织的专业社工,一起为未成年人“量身定制”训练计划:从情感表达、人际沟通能力、认知能力等方面,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认识自我,同时设定专门的学习任务,包括拜访陌生人、参加志愿服务、写读书笔记等。这些综合措施显然比刑罚更能够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也能让“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得到更好坚持。
(《广州日报》3.3 敬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