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奶奶等隔代亲属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对法院不受理一例隔代亲属探视权诉讼案提起抗诉,成为当地该类案件中首例成功抗诉的案件,引发热议。
重庆市一对夫妻离婚后,孩子被母亲接到德国生活。夫妻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并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确认,直接赡养孩子的女方应允许孩子在18岁前每年回国探亲一次。但由于女方并未严格执行协议内容,爷爷奶奶迟迟见不到孩子。心急之下,两位老人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以探视权争议应由孩子父亲提出为由,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之后,老人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后支持老人诉求,提出抗诉。目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抗诉,但尚未进入审判程序。
重庆律师张睿表示,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孩子的“探视权”,只针对夫妻双方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而对隔代直系亲属的探视权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隔代探视权这种于情合理,于法无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情况时,应考虑判决后果对实现公平正义的影响大小。立法机关在修法过程中,应对如何保障隔代直系亲属的探视权予以明确。
(新华社1.22 陈国洲 柯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