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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养老金发放需法律“打底”

    《 文摘报 》( 2016年03月01日   02 版)

        近日,针对养老金缴费多少年更“划算”的问题,人社部回应: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目前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也在研究之中。

        养老金该怎么发放、一个人退休之后能拿到多少养老金?这些问题看上去简单,但除了专业人士之外,恐怕很多人都回答不上来。

        虽然有固定的计算公式在那里放着,但实际情况比公式复杂得多——城镇职工与新农保有差别,各省市也有自己的办法与规定,有的地方每年都要为此发文。一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很长,跨度可达几十年,在这期间,换单位、换地区工作的情况很多,要衔接起来,还真是个技术活。更何况“延迟退休”基本成定局,这会让人对养老金领取产生更大的质疑。

        正因此,导致许多人都是到了退休时,才真正知道自己能拿多少养老金;这也造成了很多人听风就是雨,例如超过15年再缴就不合算,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没有缴纳的保险数额多,等等。

        此次人社部解释,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和年限相关,但怎么相关,却难说清楚。而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也只是“正在研究之中”。

        这样的解释就是最后的定论吗?并不尽然。只有出台一部关于养老保险缴纳、养老金发放的法律,一部在中国内地任何地方都得到承认、遵守的法律,才能打破地区藩篱,简化流程,才是人们心中的“定心丸”。例如如何缴纳个税有法律,如何领工资、休假也有法律,那么,有关养老金领取也应有法律“打底”。即使头绪纷杂,也要提纲挈领,统一各地发放的原则,明确缴纳义务和权益。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许多问题都会清晰起来,许多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会更科学、合理。

        (《法制晚报》2.23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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