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1年,我国就颁布并实施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依据该规定,两地分居的职工和父母在外地的职工,都可以享受探亲假的福利。不过,由于当时环境所限,在规定探亲假的适用人员范围时,只包括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
如今,规定中提到的两地分居的职工和父母在外地的职工这两类人群,人数日益增多,特别是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记者实地走访广州各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私企以及外企,综合来看,政府部门对探亲假执行相对良好,事业单位和国企则相对较差。
调查还发现,由于各个单位规定不同,即使休了探亲假,回来还会遭遇各种问题。一位事业单位员工小刘告诉记者,去年他按照已婚人员标准,申请了四年一次的探亲假。休假回来后,人力资源部要求他提供回家的往返车票,而且必须是探亲假第一天的回家票和探亲假最后一天从家里回来的返程票,时间地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销假要按旷工处理。随后的年终考核更是让他尝到苦头,“年终业绩排名在最后,直接影响了年终奖。”
不少私企和外企员工表示,应该扩大探亲假适用人员范围。但一名在知名互联网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的工作人员表示,“相比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公司内部竞争非常激烈。休假会影响公司业绩,最终影响的是自己”。
(《羊城晚报》2.19 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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