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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消费税或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 文摘报 》( 2016年02月23日   01 版)

        目前,我国的国内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据了解,消费税未来或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划归中央收入的税目仍然由国税部门征收,而划归地方收入的税目则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等十几个税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表示,消费税将来可能还要增加更多税目。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此前表示,将“三高”,即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下一步可能还要对消费税的征收环节进行调整完善,现在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以后可能要在销售环节征收。

        随着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向零售、批发环节转移,将会有更多商业企业、零售企业成为消费税的纳税人。“零售环节征税需要征管机关掌握零售企业信息,地税机关比国税更有条件、有能力监控当地企业。”施正文说。

        从转变政府治理能力的角度看,一部分消费税税目划归地方也有其积极意义。施正文表示,原来地方政府主要靠招商引资、扩大投资来获得税源。未来我国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多要依靠扩大有效消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提高税收收入主要就不是通过投资办厂,而是通过提高当地公共服务水平,从而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能力来实现。

        (《经济参考报》2.18 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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