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司法部门正在研究“律师调查令制度”。“律师调查令”这个听上去很威武的名字,可谓是律师办案取证的“神器”。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在试点推行这个制度,不少律师认为极大便利了证据调取工作。当前的司法改革越来越强调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假如“律师调查令制度”能顺畅出台,全面铺开,将无疑有利于律师扮演更重要的法治角色。
长期以来,律师被定位为帮助司法机关完成审判工作的角色,因此在一些司法机关眼中,律师不仅显得多余,甚至还在“添乱”。不少刑辩律师长期有一个潜规则,那就是少取证不调查,除了刑案取证更为艰难以外,积极调查的律师很可能会遇到各方面的阻挠,甚至面临律师伪证罪的牢狱之灾。在民事案件中,律师取证的积极性更高一些,因为主要是平等双方的争讼,不存在公权力的压力,且证据往往能左右民事诉讼的结果。目前中国个人的财产、金融、婚姻、企业等信息都存储在公共部门或准公共机构,律师为办案需要调取这些信息存在制度门槛。
例如为办案而到银行或房管部门查账,需要司法机关人员带着介绍信去办理。有需求就有供应,一些通过灰色途径获取这些信息的生意便应需而生。“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推行将有助于扫除这些灰色地带,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对刑事案件而言,假如律师能够更为“安心”便捷地调查取证,将“倒逼”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加强起诉前的准备,提高办案质量。
(《新京报》1.15 叶竹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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