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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我国古代年终奖

    《 文摘报 》( 2016年01月05日   06 版)

        在我国古代,高级官员的年终奖基本由朝廷发放,小官和小吏的年终奖则需要自己创收,办法也各不相同。

        秦汉魏晋时期,竹简公文传达过程中,用皮质、丝织或麻布口袋把公文装起来,再糊上胶泥,盖上公章;另一个部门收到口袋,剥掉胶泥,倒出公文,把装公文的口袋攒起来,年底到市场上卖钱,年终奖就有了。

        唐、宋时期,有一段时间朝廷允许各州府衙门向民间放高利贷。本金由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组成,也有官员们自己凑的集资款。获得利润,国家财政抽小头,地方留大头,大部分利息都存进小金库,其中一些钱用到岁尾发年货、发红包。

        明清时期例外,京官没有年终奖,比较穷困;地方官则来钱渠道多,为获取信息和得到京官照应,他们常为京官们的年终奖买单。每当冬日降临时,地方官员便会以为京官购置取暖木炭为名,向六部司官孝敬钱财,此谓“炭敬”。为显儒雅,他们所附信上一般不直接说数目,以梅花诗八韵、十韵或数十韵来代替;“四十贤人”为四十两银子;三百两就说“毛诗一部”。这种来源的年终奖,其实就是变相的贿赂。曾有个笑话:有人给贝勒载涛送“炭敬”,信封上书“千佛名经”四个字,可这位花花公子看不懂,拿去问别人,拆开才发现里面是一千两银票。

        不管古代还是现代,年终奖只要来源清白,都是人们辛勤工作一年的犒赏,里面包含着人们对过去一年的肯定和对新一年的希冀。

        (《新民晚报》2015.12.28 杨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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