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下发,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大幕开启。
“一股独大”局面将打破
文件提出,“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多元化”“参股”表明新一轮改革中,股权多元化将是改革方向,国有企业广受诟病的“一股独大”局面有望改变。
政府补贴逐渐退出
文件明确,“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从用词和释放的信号看,未来在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将更多以公众公司、多方参股的形式存在,“国有”色彩将逐步淡化,更多强调市场运作和市场竞争,过往依靠政府政策扶持甚至补贴的方式将会逐渐退出。
公益类国企接受社会监督
文件提出,“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此番改革提出要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这意味着国企尤其是公益类国企监管、考核未来将更多尊重社会公众评价。
更注重“赚钱”能力
文件提出,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这意味着,充分竞争领域国企,考核将更注重竞争力、盈利等“赚钱”能力指标。根据设想,商业类国企未来将更多承担为国家和人民创造财富的职责。
企业拥有更多自主权
文件提到“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强调“集团公司”。
过往,企业和社会关于监管机构“手伸得太长”“管得过多过细”诟病颇多,此番文件则明确“监管之手”可及之处是“集团公司”。同时,文件还明确了未来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企业在经营方面将拥有更多自主权。
(《新华每日电讯》 2015.12.30赵晓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