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科研力量和学科建设水平,是不少高校与科研机构选择外聘教授的初衷。但兼职教授的聘用近年来却屡屡遭人诟病:其一,被聘用者不具备相当于教授的学术研究能力;其二,虽有能力,却没有履行作为兼职教授的义务。
近年来,政、商、企、文艺、体育等非学术研究领域的社会名人纷纷跻身学术圈,头顶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荣誉教授等各类学术头衔。个别学校聘用社会名人仅仅是出于名人效应的考虑,一些社会名人也会把教授看作是光环,于是聘用兼职教授就变成了一种礼物馈赠。
有些学校为了提升学校荣誉,热衷于聘请高端人才为兼职教授,如有院士头衔的学者格外受到高校科研机构的青睐,往往一人身兼多个高校科研机构的教授,却并不能履行相应的教学与科研职责。由此可见,争议的焦点在于有“教授”之名、无“教授”之实的外聘现象。
在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卢晓中看来,聘用社会名人作为兼职教授并非不可,但必须考量其学术能力是否达到相当于教授的水平,而非仅仅考虑名人效应与学校声誉。如被聘用者与聘用职务名不副实,只会损害学校声誉。
对于聘用兼职教授,有学者表示,应持鼓励兼慎重的态度。被聘用者是否具备相当于教授的学术研究能力,是聘用首先必须考虑的因素。
(《中国社会科学报》12.23 张清俐 耿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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