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从张某处买一套二手房,该房有一个租户,但他们当初没有签订过租房合同。我担心租客的问题,张某说他只要提前30日通知,租客就必须搬走。我通过别人私下了解,当初张某承诺租客的租期是一年。
请问律师,该处房子如果我买下来,租客是否有权不搬走?张某能否提前30日通知让他搬走?
【律师解答】: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房东和租客是否有租赁合同,租期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没有书面合同的租赁关系,依法视为双方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给对方合理和必要的准备时间。如张某所说,给予租客30天要求搬离是合理的。
但如果双方有租赁合同,合同期是1年,那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张某不能单方要求提前解约,只能通过协商来提前解除合同。
(《上海法治报》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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