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王女士在怀孕期间,都会定期前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简称复兴医院)做产前检查。但出生的孩子被诊断患有神经母细胞瘤,3岁了仍无法行走。王女士将复兴医院告上法院。
12月22日下午,王女士与复兴医院的代理人,坐在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庭内。今年9月,北京市西城法院曾就此案做过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但这个判决令王女士很不满意,于是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王女士介绍,她孕8周在复兴医院建卡定期产前检查,其中B超检查6次,分别于妊娠14周、20周、28周、33周、36周、38周。2012年12月26日,王女士生下儿子毛毛(化名),毛毛出生时伴有双下肢水肿明显。转院后,被诊断为神经性母细胞瘤,并于2013年3月8日行“胸腰段椎管内肿瘤切除术”。虽然多次就医,但毛毛的双下肢现仍丧失运动功能。
对于这个不幸,复兴医院的解释是,常规超声检查并不能完全发现胎儿畸形,系目前医学科学局限,同时否认医院存在告知方面的瑕疵。
据西城法院此前判决显示,法院认可了复兴医院对王女士产前诊断明确,剖宫产术前完善相关检查,患儿出生后履行了及时转诊随附义务。酌定复兴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女士5万余元。
在二审当中,王女士认为,医院没有认真阅读超声影像导致漏诊,没及时告知自己和家属侵犯了其知情权及选择权,给全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故要求判令复兴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共80多万元。法院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12.22 李禹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