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8日,李某驾驶套牌的红色奇瑞牌轿车行驶至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桥内行方向,遇交警现场检查。李某拒不听从交警指挥,长时间鸣笛、不停移动车辆,后驾车强行冲闯关卡,逃离现场,并在西单路口冲撞拦截的警车后,闯红色信号灯逃逸。在西城区六部口附近被交警驾车截停后,李某弃车逃跑被抓获。在上述过程中,造成2辆社会车辆及1辆警车损坏,交警保某某、于某轻微伤。
法院还查明,2014年2月24日,李某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舒心公寓门前,因故与张某某发生争执,互殴中持啤酒瓶殴打张某某,经法医鉴定张某某为轻伤二级。
12月15日,“天宁寺桥闯卡案”在北京市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认为,李某以在城市道路上驾车冲闯关卡、冲撞拦截警车、冲闯红色信号灯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上行为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已经代其对受害车辆的车主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对方谅解,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4个月。
(《北京晨报》12.16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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