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孙先生碰上一件烦心事,“不知何人居然用我爱人身份证买了2月3日、4日的票,导致我们无法买5日回老家的车票”。尽管铁路部门要求乘车票、证、人统一,但冒用别人身份买票仍有可乘之机。对此,12306客服人员表示,火车票已取出,没有办法。
身份证被冒用,怎能“没办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孙夫人的第一个办法就是报案,进而督促公安机关抓获侵权者或嫌疑人。第二个办法是请求铁路方面确认身份,并注销非她授权的购票行为。铁路部门虽不是司法机关,却可以通过必要程序,让被害方能够更迅速地从“冻结”状态“复活”。在实名制购票乘车制度下,一个身份证,同一时间的同一趟车只能购买一张车票,只要通过技术手段确保票、证、人一致,孙先生及其夫人的后续购票应该也不成问题。
看似一桩“小事”,对于急欲回家的旅客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大事。这样的个案,铁路部门可以按车票车次、座次在车站和列车上重点查验,铁路公安机关亦可将此作为重要线索依法处置。
(《检察日报》12.16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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