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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12日 星期六

    高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12日   01 版)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知识产权和产业研究联盟办公室(IPIRA)主任埃里克·吉格里奇介绍,从上世纪40年代起,许多美国高校成立了资助项目办公室(SPO),负责处理政府、企业资助的科研项目。其中,政府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明成果,其所有权长期以来为政府所有。由于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专利政策,要对这些成果进行商业化应用,需要26个政府部门批准。繁琐的行政手续导致大量专利闲置。

        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进行发明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受政府资助的高校、中小企业希望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但苦于没有发明所有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在威斯康星大学等单位的游说下,美国国会参议员伯奇·拜厄与罗伯特·杜尔提出《拜杜法案》,1980年由国会通过,1984年修订。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明成果,其所有权属于高校等受资助单位。

        《拜杜法案》引发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变革,斯坦福大学创立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TL),在各个高校复制推广。1981年,美国高校的技术许可收入只有730万美元;而到了2008年,其规模已超过34亿美元。

        在加利福尼亚,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是继斯坦福之后第二所建立OTL的高校。OTL的工作程序为:第一步,取得科研成果、希望转化的高校教师和研究生提交“发明披露表”,OTL记录在案,并指派一名技术经理负责此后的全过程;第二步,技术经理对发明披露进行商业价值评估,决定学校是否要为这个发明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第三步,技术经理与企业进行技术许可谈判,签订协议;第四步,OTL负责收取和分配技术许可收入。

        美国各个高校的专利许可收入分配比例是不同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规定:发明人获得35%的收益、发明人所在院系35%、校方30%。吉格里奇说:“事实上,美国大学科研人员也不都有动力。对于我校的收益分配规定,做基础研究的教师都是接受的,但一些从事应用型科技研究的教师会觉得……”吉格里奇做出一种不以为然的表情,“我告诉你们的是真实情况。”

        据介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OTL每年收到220项发明披露,其中70%是专利,平均每年获得技术许可收入1200万美元。由于美国专利申请的实际费用达上万美元,OTL技术经理会对这些发明披露进行严格的商业价值评估,控制专利申请数量,不会出现我国不少高校每年专利申请量达到上千件的情况。

        除了SPO和OTL,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还设有产业研究联盟办公室(IAO)。与上世纪40年代不同,如今的SPO只负责联邦政府、州政府的资助项目,IAO则专门负责企业资助的项目。IAO和OTL都同企业打交道,所以组成了一个更大的部门——IPIRA。

        高校科研人员如果取得了发明成果,便会到OTL披露。如果只是有一个创新想法,就可以联系IAO,寻找有兴趣资助他做这方面研究的企业。很多企业也会主动找到IAO,出资请高校科研人员为其做研发项目。据介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IAO每年启动约200个项目,2015财年获得的企业资助金额为9000万美元,其中部分经费转给了斯坦福大学,与后者合作为企业做研发项目。

        吉格里奇说,除了高新技术企业,IAO还与风险投资基金、法律事务所有合作关系。该校教师和研究生如果想创办企业,也可联系IAO,从而得到资金、法律方面的服务。

        (《解放日报》12.9俞陶然 孔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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