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亲亲相隐”新释
梁涛在2015年第6期《中原文化研究》上说,《论语》的“直”既指率真、率直,也指公正、正直,兼及情与理,代表了由情及理的实践超越过程,亦称直道。“直在其中矣”中的“直”,是真实、率直之直,而不是公正、正直之直。是说面对亲人的过错,子女或父母本能、自然的反应往往是为其隐匿,而不是去控告、揭发。它只是对“而子证之”的回应,不等于默认了“其父攘羊”的合理性。根据地下出土文献,早期儒家主张谏诤以制止父母的不善之行,当谏诤不能生效时,则主张“隐而任之”,即为父母隐匿而自己将责任担当下来。
先秦“辞”文化的丰富内涵
过常宝在2015年第5期《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上说,“辞”的外在形式特征并不统一,它的复杂性,说明了它文化内涵的丰富性和重要性。西周中期,“辞”从综合性的宗教行为中分化出来,指祭祀仪式中的言语,有着程式化、规范化的特点。最为典型的就是“六祝之辞”,它是太祝沟通鬼神的专业性语言。春秋时期,通过任何方式与礼仪传统相联系,并具有教诫意义的话都被称为“辞”,“有辞”或“辞顺”成为一种新的社会价值。春秋“有辞”观念和君子“立言”的思潮紧密相关,是大夫阶层主体意识的体现。“诚”和“巧”是从情感和美学两个方面对“辞”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