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快件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但快件和用户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11月16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在12月15日前提出意见。《意见稿》有以下亮点:
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意见稿》第26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不少人认为此举有助于落实快递实名制。
野蛮分拣将被罚款
《意见稿》第42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江苏省邮政管理部门人士介绍,这一规定从具体实施的角度而言,可能还是要从实际出发。比如有的比较轻的物品,像毛巾等,可能本身就要抛接传递。网友们希望正式出台的《快递条例》能进一步出台细则,既考虑到快递业的实际情况,也能真正让消费者放心。
需按承诺时限完成递送
《意见稿》第16条规定:“投递时限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第11条“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损害的,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扬子晚报》11.17 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