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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保安犯罪典型案件探因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01日   03 版)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保安数量已经超过450万人,其中北京约有30余万名保安。生活中,有保安为了维护业主、单位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挺身而出;也有保安利用职业便利走上犯罪道路。

        监守自盗现象多发

        2014年1月,肖某进入北京丰台某公司做保安。他在巡逻时路过公司副总裁办公室,见门没有锁,便将室内的裘皮大衣和玉石象棋、水晶珠等贵重物品一扫而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0余万元。2014年8月,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

        张某、代某和周某被一家保安公司派遣到某石化公司工作。自2013年9月30日起,三人伙同另两名技术人员,多次盗窃石化公司油库。其中,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值班时调整摄像头角度;代某利用自己管理保安排班的便利,在同伙偷油时将保安调离。经鉴定,该团伙共计盗窃柴油175吨,价值59万余元。2014年9月,张某、代某和周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5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保安犯罪中很大部分是“监守自盗”,或者“里应外合”盗窃。保安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对所服务的单位较为熟悉,而其职业身份的特殊性又容易让人放松警惕。这就使保安比普通人具有更为便利的作案条件,犯罪也更具隐蔽性。

        利用便利伤害业主

        杨某和王某均为北京望京某小区保安员,因为缺钱,2013年3月某天晚11时许,两人假借烟感器报警需进屋检查之名,骗取独居女业主张某的信任进入其房间,持刀胁迫抢走500元,并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张某碍于名声没有报案。没想到数天后,杨某再次到她住处欲行不轨,张某报警。杨某和王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王某系北京市昌平区某停车场保安,2015年8月27日13时许,车主金某在该停车场停放车辆,但未按规定停入车位内。王某觉得金某不尊重保安,十分气愤,遂持铁钉将金某的车多个部位划坏。经鉴定,受损汽车修复价格为27300元。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

        保安员大多学历低,综合素质不高,收入偏低。但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他们通常能接触到很多高收入阶层,长此以往,容易引发仇富心理,甚至报复他人及社会。此外,保安属于服务业从业者,工作中容易受到他人的歧视或责难,如果不能及时排解负面情绪,容易有过激行为。

        (《京华时报》11.23 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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