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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优惠政策如何变成实惠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01日   06 版)

        所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与实施,都意味着政府收入的减少,意味着政府当下公共资金可支配权力的消减。就纳税人而言,则会因为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的先天性信息不对称问题,也难以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惠”。

        事实上,即使纳税人知道政府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个能不能、值不值得享受这个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常识就在于,每一个纳税人的逐利行为,都是要计较、要算账的。如果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要实实在在成为纳税人的“实惠”,其实施成本就不能太高。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成本的无谓增加,既有税收制度滞后的一面,也有税务机关及其人员观念落后、能力较低、办事效率不高等方方面面的原因。自然也存在一个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相互协作与配合效率的问题。比如,如果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设定了一个优惠的前提条件——需要政府其他部门认定资格或审批的话,那这个政府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同样会影响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用与效率。

        税收优惠政策本身的优劣,比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意性问题,是不是大多数纳税人所真正期待的税收优惠?当然,最终则要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凡是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最容易变成纳税人“实惠”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最具实施原动力的税收优惠政策。

        (《深圳特区报》11.24 姚轩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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