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22时许,刘武、杜开威二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电梯内,采取持刀威胁、捂嘴等暴力手段,将34岁的女性刘某劫持至29层的电梯间内,劫取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由刘武看管刘某,杜开威前往银行通过自动柜员机取款2.2万元。
6月4日凌晨1时许,杜开威使用刘某手机,以刘某生命安全为由胁迫向其丈夫张某索要赎金50万元。为防止罪行败露,刘武采取闷堵口鼻的方式,致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在此期间,二人劫取了刘某随身携带的手机、手镯等共计价值6250元的物品。
法院同时查明,刘武、杜开威经预谋于2013年12月8日23时许,在丰台区某小区电梯内,采取持刀威胁、捂嘴等手段,将28岁的常女士劫持至顶层电梯间内,劫取其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通过自动柜员机取款1.63万元。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武(20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杜开威(18岁)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判处杜开威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7万元。
办案法官分析,部分在京外地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必要的谋生和劳动技能以及家长正面引导教育,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此外,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孤身在京,心理上缺乏归属感,容易通过“同乡”等关系结识其他有恶习的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甚至出现“抱团犯罪”现象。
(《人民法院报》11.18 杨轶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