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因突发性脑梗,李女士的丈夫在单位突然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由于脑梗情况严重,至今没有苏醒。
一方面要负担医院的医疗费以及聘请护工的费用,一方面小孩还在国外上学,李女士想从丈夫的工资卡和存款单上取点钱出来,然而因为不知道密码,成了麻烦事。
李女士向银行咨询,答复是如果要进行密码挂失和重置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像她爱人这样的情况则需要公证处出具一纸公证。然而,当李女士到了公证处却被告知,由于人还在,不属于遗产,根本不符合公证的条件。
丈夫的工资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作为妻子难道就不能直接代理丈夫在银行的业务吗?对此,律师赵三平表示,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银行无法判断,而且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密码挂失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律师建议家属,先向法院申请宣告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正常的程序,一旦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当然成为第一法定顺序监护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权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管理。李女士只要拿到法院宣告其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并证明二人的夫妻关系,银行就应当认可李女士的法定监护人身份。如果银行仍然拒绝取钱,李女士是可以起诉银行的。
夫妻双方是否有义务将自己的财产状况及账户密码告知另一方?律师表示,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规定,但建议大家在银行存钱的同时,有必要向自己信任的亲人透露自己财产的存在和支取的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北京晚报》11.18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