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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单位未安排工作能否获取工资

    《 文摘报 》( 2015年11月24日   03 版)

        我在山东省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工作了三年,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2015年3月起,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停止经营,直至2015年6月恢复经营,其间三个月没有安排工作也没有支付工资。后来企业恢复经营,我又恢复工作。请问,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我这三个月的工资?

        【律师解答】: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民主与法治》2015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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