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广东将全面放开异地高考,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可在粤参加高考。
出台的方案调整了4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社会保险等截止时间,社保、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
二是完善了居住证的年限认定办法,除了原规定有连续3年居住证为符合条件外,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截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也将予以认定。
三是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条件,除原合法居住条件外,住所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的也可申请报考。
四是解决了就学地与就业地不一致问题,准备在粤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广东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此前要求父母就业地与子女学籍所在地必须在同一地市。
(《南方都市报》11.19 钟会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