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常务副主任卓泽渊教授近日提出,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稿精神,未来五年中,政府和人大的关系将发生深刻变革。凡是该由人大制定的法律,政府都应适当回避。
未来五年,我国应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科学立法的核心任务是完善法律体系。
首先要完善立法体制。目前我国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权的至少有十个层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设区的地级市、民族自治地区(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今后,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凡是该由人大制定的法律,规划和起草都应由人大负责。人大起草不过来,可以委托专家起草;专家起草不过来,委托第三方起草。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理应适当回避。不是政府不好,而是政府不能。政府的性质决定了它是执法部门,而非立法机构。
未来五年,人大将强化备案审查制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然形成,目前已拥有全国人大法律242部、国务院法规737部,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新扩至的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地级市制定的大量法规。
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稿精神,未来五年将更加强化宪法的实施。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究竟有多少存在违宪问题,还没有人能说清楚。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备案审查制度,或者直接设立违宪审查制度,以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
(《法制晚报》11.17 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