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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张艺谋该不该举报“毒星”

    《 文摘报 》( 2015年11月24日   05 版)

      歌手尹相杰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再次被查获后,著名导演张艺谋在接受采访时说,他曾亲见多位演员在拍摄间隙蹲墙角聚众吸大麻,甚至有很多人劝他尝尝摇头丸。

      发现有人吸大麻,却没有举报。张艺谋此举引发网友热议。支持张艺谋者认为,张艺谋说了大实话,“现在老谋子说出来了,是需要很大勇气的。”“能洁身自好已经不错了”。质疑者认为,普通人都有举报他人吸毒的义务,那么作为公众人物的张艺谋,显然更需要以身作则。

      张艺谋是否必须举报所看见的吸毒艺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五条确实规定:“公民对本决定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与此同时,法律专家也指出,尽管法律对相关义务有明文规定,但如果《刑法》中未作相应规定,即使行为人不履行作为义务,也不能以犯罪论处。而目前,我国《刑法》未将不举报吸毒列为犯罪行为。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艺人吸毒相对隐秘。由于工作需要,圈子内的人朝夕相处,可能彼此知晓,但外人要想知道详情,那就异常困难。所以,要向演艺圈内的吸毒现象宣战、彻底清除这股“毒风”,离不开圈内人士的帮助。面对身边的吸毒者,圈内知情者不仅要良言相劝,必要时可直接举报。

      (《北京青年报》11.17 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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