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说的“民族精神”受到德国黑格尔、费希特、洪堡等人思想的影响,与西方的现代国族建设有关。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中,虽然一族一国是理想,是“标准型”,但绝大多数现代国家是一国多族、多族共生,理想和现实有巨大差距。
从中国历史看,一族一国的民族主义理想难以落地实现,当代中国更是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土地,多元共生、多族共生是历史遗产,也反映前人的协商智慧。中国的共同体精神只能靠民族共生来铸造,只能靠彼此敬重、守望尊严来凝聚。不可能靠“驱逐”“同化”甚至“消灭”来实现所谓的匀质化。
“民族精神”的根基是相对主义,而相对主义不能走极端,不能演变成极端民族主义。极端版本的“民族精神”往往会要求“同文同种”,有悖于语言、文化、民族不一致的现实。
“民族精神”的培养属于不可言说的过程,属于“文化亲昵”,属于默认,也属于共识,但不需要说得很清楚,也没有必要说得那么清楚。它是做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它服从不言自明的文化规则,是“你我都懂的”。例如,汉语是全国通用语,这是默认的,是共识;一定要把它命名为“国语”,不仅是多余的,没有必要的,也违反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总纲。
要建设中国的“共同体精神”,就要“从柴米油盐做起”,就要从家庭、邻里、乡族做起,就要落实到“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靠“地天通”,不靠“绝地天通”,更不靠单向思维和一头热。“共同体精神”的根基在乡土社会,要能够凝聚“草根”,团结少数,推动主流。
外来国族思想能否落地中国?中国人需要动员传统智慧,采纳地方知识,吸取历史教训,寻求民族共生的生态模式。鉴于“民族”一词的模糊性从而“民族精神”的模糊性,可考虑用“共同体精神”或“中国精神”来取代“民族精神”,这样不仅照顾了“五族共和”以来的历史,也容易在多族共生的话语中找到重叠共识。
习近平在接见布朗族代表的时候说:独龙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之中骄傲地、有尊严地生活着。“骄傲地、有尊严地生活着”,这是处理民族关系的关键,也是发展健康民族关系的创新理念。少数民族需要充分发挥主体性,感觉到国家对于自己的依赖、依靠和信任,他们要能够为自己做出的社会贡献感到骄傲,感到作为一个国民所享有的尊严和自信。中国“共同体精神”的形成和发展,应该考虑这样一个重要维度。
各民族之间是平等的兄弟姐妹关系,其他民族成员对本民族成员的认同至关重要。民族认同是一种包容差异的认同体系。各民族守望尊严,互守尊严,和合共生,这是培养和发展“共同体精神”的前提条件之一。
(《社会科学报》11.12 纳日碧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