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周某找到代望贤,让他去给孙某拆房子。他和同事们来到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某村,拆除村内已经荒废的一所驾校的阳光大棚。
12月23日上午10点多,正在大棚房顶上拆卸的代望贤突然脚下一虚,从4米高的房顶上栽到了地面上,工友们将他紧急送往二炮总医院。经过抢救,命虽然保住了,但胸椎骨折,下肢瘫痪。
孙某为他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可是,今后漫长的康复期,他自己和一家人的生活费用,却无人理会。无奈之下,代望贤的家人走进了法院。律师方晓东接手了这个案子,经过了解,原来这起施工事故有着复杂的合同关系。
代望贤最早找的是周某。周某说,他只是负责给孙某找工人。孙某说,这个工程是他从废品回收商人张某手里转包得来的,后续的费用不该再由自己支付。张某和村委会签订了协议,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拆除阳光大棚之后那些可用的材料,又以每块50元左右的价格将拆下的阳光板卖给孙某,拆除工作也由孙某完成。
事情的焦点集中在村委会与张某、张某与孙某签订的这两份买卖协议上,其中,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第一份协议是重中之重。方晓东律师拿到的这份协议书只有不足150个字,方律师认为,这短短的150字,其实包涵了两个法律关系:“买卖”和“发包与承包”。这些板材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还是待拆除的阳光大棚,拆除后,才能形成常规理解的“废品”。协议书里约定,这些废品的售价是5万元,但按照市场价值,这些废品应该价值15万元左右。其实正是因为这里面扣除了正常的拆除工程款。
2014年年底,北京市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代望贤本人因为没有佩戴安全绳承担30%责任,雇主孙某应承担70%责任,村委会、张某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代望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7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晚报》11.3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