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被明令禁止。
一看到“妄议中央”四个字,有的人就紧张了:中央的事连议论都不让吗?这一言论实属危言耸听!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的“妄议中央”行为是有前提的。《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予以处分。
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妄议中央”?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表示: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也就是说,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
有人认为,《处分条例》加入了对“妄议中央”的禁止性条款,将会使党内生活陷入“只唯上”的氛围,会限制党内民主,社会上再难有不同声音。
这是对“妄议中央”的断章取义。具体来说,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没问题的,但批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要在党的会议上进行,并且要有根据。
有人还说了,一把手搞“一言堂”,党员发言表决与“一把手”相左,被扣上“妄议中央”的帽子怎么办?《条例》在第七章中还规定了诬告陷害党员的处分,至于到底是“妄议中央”还是“诬告陷害”,可让纪委来评判。
(《人民日报》11.3 王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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