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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消费养老有望成第四种养老模式

    《 文摘报 》( 2015年11月03日   01 版)

        对于弥补养老金不足的问题,有专家建议,应开拓除“政府基本保障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之外的第四种养老金模式,推进消费养老的普及。

        所谓“消费养老”,是商家在销售商品后,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这部分资金将会划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该账户由保险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服务,到消费者步入老年时方得到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经济学家陈瑜介绍,按照目前的平均寿命和消费水平,一个人活到79岁所产生的消费额是250万元左右。按照现行的保险制度,一个人到60岁退休后只能拿到十几万元的保险费,如果按照消费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按照提取消费额的10%左右计算,一个人退休时至少有25万元左右的养老金。

        陈瑜说,消费养老模式对企业而言可以拓展市场。而对消费者而言,在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可以积攒养老金。目前,消费养老模式已在天津、山东、四川等地试点。

        (《经济参考报》10.28 刘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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