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交警部门曝光了违法停车最严重的十大路段和排名前二十名的“违停大户”。排名第一的车辆“苏EMP591”今年以来违法停车次数高达186次,前二十名今年违停总数超过2300次。
曝光之余,怎么严惩?站在这些司机的角度,他们可能遇到了停车难题,在遍寻不着车位或是急切时图个方便,心怀侥幸地“违停”了一次两次。他们可能会想:运气好,不会被贴单,运气不好,也就自认倒霉。在他们眼里,违停不好,却也没什么大不了,也就和行人乱穿马路一样,是陋习而已。
的确,中国过快进入汽车社会,却没有来得及培养出应有的素养。很多人在参与道路交通时,习惯以自己为中心,总是为了自己方便,却很少想到会给他人带来不便。自以为是陋习,是素质问题,殊不知已经违反了法律。
2003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将“违章”变成“违法”。这不是文字游戏,而是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法治的尊严,也在于执行。
在素质之外,我们不得不思考更多。
(《新民晚报》10.27 潘高峰)